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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浮10%!福建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调整了!-凯发网站

要闻 | 来源:福州晚报 2021-08-27 21:23:35 我要评论
[导读]自9月17日起,省直各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上浮10%。

记者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自2021年9月17日起
省直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此前,福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已调整,上浮10%
详见↓↓↓
《上浮10%!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住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
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本省或省外
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均认定为使用过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
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
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
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按3.5750%执行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
确有需要第二次使用
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请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网签
 
据悉,即使第二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
其公积金贷款利率虽提高到3.575%
但依然比商业贷款利率低1.9个百分点
优惠幅度还比较大
 
对确有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
或组合贷款的职工来说
公积金贷款还是一项好选择

 

 

同时
 

鉴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超出《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且该事项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属于十分低频的事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住建系统“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取消该提取事项

 

 

 

扩展阅读——

 

 

 

如何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使用次数?

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本省或省外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贷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贷款记录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均认定为使用过

 

 

 

 

 

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且将其出售了,此后再购买房可否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若职工家庭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乐区及六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清后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额度方面,目前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注: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与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年龄、家庭收入、福州个人信用评分、贷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密切相关,建议市民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k8凯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使用贷款计算器测算贷款额度,也可以携带有关材料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窗口进行测算,具体的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窗口收件为准。

 

扩展阅读:

抑制炒房!福州出台新政!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至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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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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