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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五四路cbd一处"老破小"要拆了!补偿方案出炉!-凯发网站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21-08-25 11:19:26 我要评论
[导读]8月23日,鼓楼区政府发布关于湖东支路15号零星地块收储地项目房屋紧急抢险搬迁的公告。

8月23日,鼓楼区政府发布关于湖东支路15号零星地块收储地项目房屋紧急抢险搬迁的公告。

 

 

公告显示,湖东支路15号零星地块收储地项目所涉房屋建造年代早,经鉴定属c级危房,其部分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紧急抢险搬迁安置。签约期限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17日。 

 

 

背景资料:湖东支路15号

 

 

湖东支路15号为华联商厦职工宿舍楼,共两座。其中2座华联商厦职工宿舍楼建成于80年代,此前已被鉴定为危房c级。

 

 

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时已纳入整治,但进场施工后发现小区地势低于内河,无法改造。如果施工开挖管道易造成小区楼体整体松动,或者倾斜等不良后果。出于安全考虑,经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后暂停该小区的整治。随后该地块列入零星地块收储范围。

 

 

湖东支路15号2座华联商厦宿舍楼(来源:百度街景)

 

据蓝房君了解,湖东支路15号华联商厦职工宿舍楼1座早年已完成房改,而2座到并未进行房改。

 

湖东支路15号华联商厦宿舍楼(来源:百度街景)

 

根据榕政办[2004]227号文件规定,未房改的职工宿舍及附属公用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一律按现状无条件移交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2007年,福州华联商厦将上述房产(2座)移交给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国房中心于2008年4月将上述房产委托鼓楼区房管局进行收租管理,即属鼓楼区房管局管业直管公房。

 

湖东支路15号1座华联商厦宿舍楼(来源:百度街景及网络)

 

根据鼓楼区最新划片,湖东支路15号宿舍楼划片中山小学,中学对口十九中。不过未房改房屋产权归房屋原产权单位所有,单位房产不划片,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附:湖东支路15号零星地块收储地项目紧急抢险搬迁补偿方案

 

 

详细补偿方案复制该链接了解↓↓

http://www.gl.gov.cn/xjwz/zwgkml/zdxm/zdxx_1/fwzsbcfa/202108/t20210823_4168691.htm

 

 

 
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1.凡本项目范围涉及房屋的产权人或国有公房承租户列入补偿对象,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2.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若产权人或国有公房承租户自愿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户型

 

1.安置房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按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2.因部分安置房标准户型筹集不足或不匹配的,可调换其他相近的户型进行对接安置。

 

 

 
补偿计价方式

 

(一)住宅用房

1.被搬迁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

补偿金额=被搬迁住宅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被搬迁住宅房屋补偿均价23402元/㎡

2.安置房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对接价-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23402元/㎡,不含层次差价。

 

(二)商业用房

沿三港路被搬迁一层营业性店面(国有直管公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补偿金额=被搬迁一层营业性店面(国有直管公房)的确权建筑面积×38490元/㎡(含奖励)×50%。

 

 

 
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

 

(1)浦新小区:对接价13960元/㎡;

(2)双湖新城:对接价13900元/㎡;

(3)洪塘新城:对接价14900元/㎡;

(4)金凤新苑:对接价14550元/㎡;

(5)埠兴新苑:对接价12880元/㎡;

(6)金建小区二期b标段:对接价15880元/㎡

 

 

 
国有房产补偿办法

 

实行标准租金的国有直管住宅公房,其补偿安置方式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1.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且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在收回市政府规定的住宅产权补偿款后,由租(住)户与搬迁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搬迁;

 

2.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但租(住)户拒绝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搬迁实施单位签订协议,保持原租赁或使用关系,安置地点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选择,且今后不得放弃产权给承租人或使用人。

 

3.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搬迁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租(住)户的补偿安置及搬迁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自行解决;

 

4.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干部职工)承租的单位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移交后的房屋参照直管公房征收补偿政策予以补偿,但承租人不得更名。

 

5.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干部职工承租的单位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无法就搬迁(征收)补偿协商达成一致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由承租人继续使用。

 

6.涉及直管公房搬迁,公房承租户(含配偶)如实具结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租住公房、租住公房已拆迁安置等住房优惠政策,或者本人(含配偶)租住公房又领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促进搬迁:

(1)该项目所在片区住宅区位补偿指导价16685元/㎡ 旧房建安综合单价结合成新率确定的价格买断公房产权

(2)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搬迁实施单位签订协议,保持原租赁或使用关系,安置地点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选择。

 

7.涉及国有公房搬迁,公房承租户(含配偶)应在个人具结中如实申报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实际情况,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先签后审”的原则先与租户进行签约。

 

若公房承租户(含配偶)未如实具结,审查发现租(住)户及其配偶已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且承租人的成年直系亲属不符合更名条件等导致原协议无法生效的,属隐瞒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事实骗取补偿安置,均按照《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清退租住的安置房。

 

8.直管公房长期由承租人的成年直系亲属居住至房屋搬迁,公房承租人与该直系亲属的户籍同在被搬迁公房,该直系亲属在本市五城区内无自有私房、无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政府其他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等优惠政策,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经其家庭内部协商一致后,允许承租人更名至该直系亲属。更名后,更名人和被更名人均不得再享受任何住房补贴和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并出具承诺书。2013年10月1日后将户籍迁移进该处公房的,不按此项规定执行。

 

9.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标准按该项目所在片区住宅区位补偿指导价16685元/㎡的20%计算,即3337元/㎡

 

详细补偿方案复制该链接了解↓↓

http://www.gl.gov.cn/xjwz/zwgkml/zdxm/zdxx_1/fwzsbcfa/202108/t20210823_41686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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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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